昨日,市纪委通报了八起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据悉,今年1至10月,全市共查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88个,处理111人,其中党政纪处分76人。

典型案例:

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县级侦察员冯晓辉派人参加下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被问责。2015年10月,襄城分局法制队大队长徐小红违规操办丧事,收受同事礼金并举办答谢宴,造成不良影响。冯晓辉作为分管法制大队的领导,不仅不制止,反而安排工作人员参加,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30日,冯晓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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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干部丁祥虎工作失职被问责。2006年,宜城市锦湖地产公司承建了市锦湖名都小区商住楼建设项目。2008年12月2日,锦湖地产公司申请办理1至3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2、3号楼所在地块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不具备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工作人员仍将该公司申报相关资料初审上报,经丁祥虎等人签字审批后,建设局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7月20日,丁祥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城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刘光成工作失职被问责。刘光成担任宜城市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刘光成等人签批同意,市房管局违规为开发商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导致中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冒用46人身份资料骗取宜城建行1608.6万元。另外,经刘光成等人签批同意,市房管局违规为该小区审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6年7月20日,刘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杨明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年5月,樊城区大数据比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启动后,按照王寨街道党工委安排,该项工作由杨明文牵头。由于杨明文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大数据入户核查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存在入户核查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印证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错误并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8月2日,杨明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漳县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黄和友工作失职被问责。2015年11月24日,南漳县扶贫办接到省扶贫办通知,要求将该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报送省扶贫办。黄和友接到通知后,未签署任何意见,也未按公文处理程序向县分管领导呈报。省扶贫办先后3次催告,县扶贫办才将情况上报,迟报15天。2016年1月11日,黄和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给予其免职处理,调离工作岗位。

襄阳市第四十一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蒋青风,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李家全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公款旅游行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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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襄阳市第四十一中学财务人员王春萍、王秋英,以培训的名义违规参加公款旅游。蒋青风对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李家全分管后勤和财务,负直接领导责任。2016年7月1日,蒋青风、李家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枣阳市平林镇城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明堂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3年至2015年8月,平林镇城建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该镇高某某、唐某某、柴某某三人均为“一户两宅”,不符合危房改造资格,三人申报资料后,王明堂未严格审核把关、现场勘探,就安排将危改档案上报,导致3户农户办理了危房改造,共领取危房改造补助22500元。2016年7月18日,王明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枣阳市兴隆镇福利院院长李诗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3年至2015年,兴隆镇福利院对李某某等5名死亡“三无人员”城市低保对象未及时上报注销,先后冒领低保金9780元,并重复领取彭某的五保及城市低保资金1152元,合计10932元直接入了福利院账,用于福利院生活费及其他开支。2016年7月25日,李诗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楚天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