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办〔2022〕27号)要求和统一部署,为保证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落实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三)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区教文体局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区教文体局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区招生。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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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六)规范报名息采集。区教文体局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区教文体局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文体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文体局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教育资源最大承载量等情况研究确定,经开区2022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整(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8月7日8:00—8月8日 23:59

2.现场报名:8月21日—8月22日

(三)报名方式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陆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2.未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报名点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文体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由区教文体局根据政策规定实施。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报名时间

6月17日—6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1.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本人(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2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跨区报名由各区招生办统一办理。

2.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产权证、义务教育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家庭住址所在区教文体局报名点报名。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文体局报名点报名。

(三)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

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各小学推荐,区教文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推荐生计划6个班(含英、法、德等语种),面向中原区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4个班,各开发区按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初中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招收符合审批地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区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小学毕业生(家长)可于6月18日-6月19日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6月29日,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民办初中学校接收符合其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由审批地教育局进行审核,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新郑赵培林个人资料,新郑市赵培林儿女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区教文体局要会同区社会事业局,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文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三)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要落实“双减”政策,营造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二)坚持“阳光招生”。区教文体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三)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区管委会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四)严格控制班额。区教文体局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文体局批准。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区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区教文体局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七)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区教文体局要积极响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完善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教育共同体、结对帮扶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新优质初中”建设,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推进智慧资源平台的建设与使用,积极参与“学在郑州”等资源平台建设,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八)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九)强化监督问责。区教文体局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十)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出台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郑州市教育局、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举报电话

2022年新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醒

一、就读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是符合在初中就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市区小学毕业,符合在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不需要办理流动手续,不符合在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所属学校入学或到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乡镇小学毕业生,符合到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要到户籍地中心学校办理《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

学生入学要坚持满足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且在父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入学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或在午托部食宿的学生在市区学校就读。

初中小学班额已经达到超大班额或者大班额临界线的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生。

二、就读类别及条件

(一)就读类别

1.新郑户籍;

①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

②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③新郑籍拆迁户子女

④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

2.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居住证+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

4.非新郑户籍居住证+实体经商;

5.非新郑户籍务工+社保+居住证;

6.非新郑户籍务工+居住证。

招生过程中,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类别先后顺序梯次招生。前面类别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后面类别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报名。对于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没有学位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二)必备条件

有新郑户籍或在新郑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新郑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近划片入学依据。

新郑赵培林个人资料,新郑市赵培林儿女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新郑经商、务工的人员,因入学、升学原因,以父母的新郑市辖区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一)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

(2)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新郑籍拆迁户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拆迁户且已经在城区安置住房的,在安置住房地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城区拆迁户无安置住房,但安排有临时过渡房的,在临时过渡房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②办事处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④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城区拆迁户如确因无安置住房而在市区租住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租房协议(租房时间应与拆迁安置时间相差在一个月以内)、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

②办事处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在租赁房屋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④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说明:原住房在城区、既无安置住房也无临时过渡房的拆迁户,原则上在原住房所在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原住房不在城区的新郑乡镇拆迁户,应在原户籍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4.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高中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如: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或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高层次人才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L.;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申请指南>的通知》(郑教明电〔2021〕112号)提供证明材料);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

(三)非新郑户籍居住证+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四)非新郑户籍居住证+实体经商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4.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五)非新郑户籍务工+社保+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社会保险证明:务工单位及学生父母一方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也要开具完税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与务工单位所在地必须是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若因特殊原因,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现居住房屋不在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两个地址对应划片范围学校哪个有学位,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对应学校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居住房屋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均没有学位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邻近寄宿制初中入学。

(六)非新郑户籍务工+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与务工单位所在地必须是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新密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2022年新密市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初中招收小学毕业生。

一、城区学校

城区初中、小学招收具有城区户口或常住家庭住址位于城区初中、小学“划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5类学生:

第一类:新密市城区户籍,且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城区固定房产。

第二类:新密市城区户籍,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长期稳定居住,有固定住所。

第三类: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城区固定房产。

第四类:新密市内非城区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新密市户籍所在乡镇无学生入学监护条件,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保部门备案的已经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缴纳一年以上职工社会养老金,有城区合法长期稳定的居住场所。

第五类:非新密市户籍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保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劳务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在新密市缴纳一年以上职工社会养老金,在城区居住,且公安部门开具有新密市居住证。

二、乡镇学校

乡镇初中、小学招收具有乡镇户口且家庭住址位于乡镇初中、小学“划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学生,招生时间可提前于城区学校进行。

局属新密市轩辕小学、新密市轩辕实验中学面向银基国际旅游度假区业主及正式员工子女招生。

三、民办学校

民办初中、小学招生按照上述招生政策,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进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为缓解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政府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民办学校就读。

四、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残疾儿童入学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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