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17年7月7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7月14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康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人员担任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康宝华(主席)、张广宁(委员)、哈刚(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吴粒(主席、会计专业人士)、张楠(委员)、哈刚(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哈刚(主席)、闫凌宇(委员)、吴粒(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广宁(主席)、闫凌宇(委员)、吴粒(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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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闫凌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谷云松先生、丛峻先生、 隋文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推荐决定聘任隋文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隋文涛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邮政编码:110027
电话号码:024-25162751
传真号码:024-25162732
电子信箱:suiwt@bL.cn.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靳翎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提名,决定聘任李洞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李洞宇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邮政编码:110027
电话号码:024-25162732
传真号码:024-25162732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1、康宝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6月出生,1970年9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现为辽宁省商会副主席。康宝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于1970年9月至1973年12月在沈阳6941机械厂工作;1973年12月至1989年6月在沈阳飞机制造厂工作;1989年6月至1992年11月任沈阳强风集团公司董事长;1992年11月至今任沈阳远大铝集团有限公司业董事长;2001年9月创立沈阳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公司设立至2005年10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10月至2010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201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康宝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6,556,066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3,88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总经理简历
1、闫凌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2月出生于辽宁省康平县,上海交通大学机械系毕业,工学硕士。2007年4月,就职沈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担任风力发电事业部主任工程师,负责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2009年起任沈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2年1月担任沈阳远大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月担任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总经理。承担过国家重大专项子课题AP1000核主泵变频器、CAP1400核主泵变频器的开发等工作;荣获过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和铁西区劳动模范等荣誉。
闫凌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谷云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2月出生,1998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谷云松先生于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在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习;1998年9月至2000年8月,先后在沈阳房天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东芝电梯公司担任设计员职务;2000年9月进入沈阳远大集团工作;2001年9月进入沈阳博林特电梯公司工作;历任设计员、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研究院院长等职务。先后主持开发的重载公交型扶梯及卓???·???悦系列电梯,获得辽宁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和三等奖等荣誉。现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总监、副总经理。
谷云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240股,通过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73,440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2、丛峻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2002年获得英国比德福德郡大学Universit Of Bedfordshire,硕士市场营销管理专业,1997年7月-2000年7月任沈阳天信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市场营销管理部部长;2002年9月-2003年7月任英国伯明翰市政府SellyOaK.区民政办公室行政助理;2003年12月至今曾任公司国际贸易部销售经理、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
丛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4,200股。通过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44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3、隋文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1月起在公司证券部任职,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隋文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280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4、张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2月10日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任职情况如下:1992年8月-2002年3月在沈阳东基集团工具制造厂历任:会计、经营部部长;2002年3月-2003年3月在沈阳嘉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任:会计、财务部部长;2003年3月-2013年3月在本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13年3月-2015年5月任公司审计负责人,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张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700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隋文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1月起在公司证券部任职,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隋文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280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2、李洞宇先生
李洞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5月出生,毕业于东北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国能集团、东方宝龙、三一重装,2013年1月起就职公司证券部,历任信息披露专员、投资者关系专员,现担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职务。李洞宇先生于2013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洞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靳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大学工业会计专业毕业。1997年2月,就职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1年1月起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3年6月至今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靳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7-020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14日下午16:30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光伟、靳翎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赵明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陈光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陈光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5日
附件:
1、陈光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4月出生,毕业于沈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职工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沈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沈阳铝材厂、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2002年加入本公司,曾任计划调度中心部长、总计划、生产厂长,副总经理,兼任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光伟先生通过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1,000,000股份,直接持股1,627,704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7-021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4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侯连君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4,515,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4,515,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康宝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4,515,36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80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闫凌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楠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张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郑艳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2.01选举张广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哈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吴粒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光伟先生、靳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明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陈光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靳翎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1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